近几天,位于德清阜溪街道的红朝岗石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旭华、徐志华先后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科技局知识产权科,要求对近来发现的一桩企业疑似遭遇产品仿冒进行维权。
事件的起因是由于红朝岗石与县内某园林公司签订协议,为我县一项工程提供仿武康石产品。可是徐旭华近来发现,正在铺设的一些仿武康石产品并不是自己企业出产,而是另一家仿石企业所制,打的正是“仿武康石”招牌。仿武康石,是红朝岗石的创始人徐旭华、徐志华研发的新产品,市场上怎么会出现与自己企业相似的产品。
为此,徐旭华首先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科。商标科工作人员表示,红朝岗石的仿武康石产品的商品注册申请虽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但尚未注册成功,应向科技局维权申诉。
在县科技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徐旭华解释,企业没有申请产品工艺流程的专利,因此算不上被侵犯了知识产权。除非红朝岗石马上申报工艺流程的发明专利,等专利授权下来后再申请专利维权,可以对从专利申请之日起发生的被侵权行为进行追溯维权。
县科技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朱膺彤介绍,此前科技局也接到类似的咨询,A企业开发出一种新产品,但没有及时申报专利,B企业因为是A企业的代加工企业,也掌握新产品的生产工艺,并抢先申报了专利。此后,B企业甚至状告A企业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朱膺彤希望,徐旭华、徐志华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重视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
那么,怎么防备公司内部员工、徒弟侵犯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呢?朱膺彤认为,企业在授徒和生产过程中,要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核心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与企业普通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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