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镇(街道)、县有关单位、县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升级打造我县人才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北翼中心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委人领〔2022〕4号)和《关于印发<德清县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德人社〔2022〕3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隶属我县的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以及相当于A、B、C、D、E类人才层次或同等资质的人才,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县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
二、评定流程
1.申报。登录“德清智慧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zhrc.huzhou.gov.cn/dqrc/front/s1/),选择“人才认定”模块,在线办理,填写《德清县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2.受理。县人社局负责受理并初审。根据《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审。
3.终审。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经县委人才办终审通过后,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将结果定期进行发文,并发放《德清县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相当于A、B、C、D、E各类层次或同等资质的人才认定应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经投票审议并公示后,出具认定结果。
三、所需材料
(一)《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可在“德清智慧人才综合管理平台”下载)。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证明(企业高级人才;未在我县缴纳社保,但依法在我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的目录中所列的各类人才);
4.最高学历证书和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取得需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重新确认或复核认定);
6.符合《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工资薪金收入证明、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四、其它事宜
(一)经工资薪金认定的人才在申领相关政策时应提交该年度的纳税薪资作为佐证材料。
(二)以具有博士学位作为头衔被认定为E类的人才在申请购房、安家等补贴时按照相应大学生政策享受。
(三)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四)对被否决的认定申请,在申请人未取得新的突破性贡献和业绩的情况下,不再受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并且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被处以刑事处罚;
5.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况。
联系方式:0572-8060153/8367490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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